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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
 

  一、在院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,负责学院的反腐倡廉和纪检 监察工作。
  二、负责对党员和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,开展反腐败斗争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。
  三、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,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、人员调配、技术职称评聘和财会工作的各项规定。
  四、建立举报制度,受理来信来访,加强举报线索管理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  五、加强执法监察工作,监督学院各级领导依法照章办事,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查处。
  六、对学院有经济收入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,减少浪费和不正当开支。
  七、对学院固定资产、物资材料的购置、使用、损报废等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,防止公有资产的流失。
  八、配合办公室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  九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组成人员
夏孝义: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     刘 燕:纪委副书记      宋舒岗:助理调研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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