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承担学院党务和人事劳资日常业务工作。
二、承担学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的拟定,办理人事调配手续,负责办理一般干部和工人的考察、奖惩等事宜及培训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及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,做好工资基金的计划、报批和管理工作。
四、承担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及聘后考评工作。
五、负责办理职工录用、分配、转正定级工作,做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升级考核的推荐工作。
六、承担学院教职工(除副科长以上干部)的考核工作,做好人事、工资的统计年报工作。
七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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